住宿条款
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日文原文为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如译文与日文原文存在任何不一致或解释上的分歧,以日文原文为准。
【本条款的适用】
第一条
1. 本馆所缔结的住宿合同及与之相关的合同,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法令或一般确立的惯例。
2.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馆可在不违反本条款宗旨、法令及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
【拒绝接受住宿】
第二条
本馆在下列情形下,可能拒绝接受住宿。
1. 因客满而没有空余客房时。
2.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3. 被认为拟住宿者在住宿方面有可能做出违反法令规定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4. 拟住宿者被明确认定患有传染病时。
5. 被要求承担与住宿有关的特别负担时。
6.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姓名等的告知】
第三条
本馆在接受住宿日之前的住宿预订时,可能规定期限,要求该住宿预订的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
1. 住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性别、国籍及职业。
2. 其他本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预订金】
第四条
1. 本馆在接受住宿预订申请时,可能规定期限,要求支付以住宿期间的住宿费用为限额的预订金。
2. 前款的预订金,在符合下条规定的情形时,抵充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如有余额则予以退还。
【预订的解除】
第五条
1. 住宿预订的申请人解除住宿预订的全部或部分时,本馆按下列规定收取违约金。
(1) 一般客人
1. 于住宿日前7〜3天解除的,收取住宿费用的30%
2. 于住宿日前2天解除的,收取住宿费用的50%
3. 于住宿日前一天解除的,收取住宿费用的80%
4. 于住宿日当天解除的及未联系而未到达的,收取住宿费用的100%
(2) 10名以上的预订解除
1. 于住宿日前7〜3天解除的,收取合计住宿费用的50%
2. 于住宿日前2天解除的,收取合计住宿费用的80%
3. 于住宿日前一天至当天解除的及未联系而未到达的,收取住宿费用的100%
2. 住宿者在住宿日当天下午8点(如事先已明示到达时间,则为该时间经过2小时之时)仍未到达时,本馆可能视该住宿预订已被取消而进行处理。
【本馆解除预订】
第六条
1. 除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馆在下列情形下可解除住宿预订。
(1)出现第2条第3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时。
(2)要求告知第3条第1项所列事项,而在期限前未告知该等事项时。
(3)请求支付第4条第1款的预订金,而在期限前未支付时。
2. 本馆依照前款规定解除住宿预订时,如已就该预订收取预订金,则予以退还。
【住宿登记】
第七条
1. 住宿者须于住宿日当天,在本馆前台登记下列事项。
(1)姓名、地址、年龄、电话号码、性别、职业。
(2)外国人须登记国籍、护照号码、前一住宿地、下一住宿地。
(3)出发日期、人数、出发时间。
(4)其他本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住宿的使用时间】
第八条
1. 本馆住宿的使用时间为下午4点至次日上午11点。但连续住宿时,除到达日和出发日外,可全天使用。
【馆内设施的营业时间】
第九条
本馆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原则上如下,但可能临时变更。此外,营业时间可通过各处的告示及各房间内的“使用指南”等确认。
1. 住宿(卧室) 16:00〜次日 11:00
2. 前台 24小时
3. 淋浴室 24小时
4. 熄灯 本馆不设熄灯时间。但在公共空间,24:00以后会调暗照明亮度。为使大家都能舒适休息,请在使用手机等方面互相体谅。
【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
1. 如未事先收取预订金,费用须在住宿时于前台以信用卡或IC卡支付。
2. 住宿者开始使用客房后,即使自行决定不住宿,仍须支付住宿费用。
【遵守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住宿者须遵守本馆的使用规则。
【拒绝继续住宿】
第十二条
即使在已接受的住宿期间内,本馆在下列情形下也可能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1. 出现第2条第3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时。
2. 不遵守前条的使用规则时。
【排除暴力团及反社会势力】
第十三条
即使在已接受的住宿期间内,本馆在下列情形下也可能拒绝继续提供住宿。
1. 拟住宿者为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关联团体或关联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2. 拟住宿者为由暴力团或暴力团成员支配其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时。
3. 拟住宿者对使用设施或使用设施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性要求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住宿的责任】
第十四条
1. 本馆有关住宿的责任,自住宿者在本馆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时或进入客房时(以较早者为准)开始,至住宿客人为离开而办理退房时结束。
2. 对于因住宿客人不遵守本馆使用规则而发生的事故,本馆不承担责任。
3. 因应归责于本馆的事由导致无法提供住宿者的客房时,除因天灾或其他事由而难以安排的情形外,本馆将尽可能为该住宿客人介绍条件同等的其他住宿设施。
【停车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馆不设停车场。请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前来本馆。
【本条款的变更】
第十六条
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以及本馆认为在经营上有必要时,本馆可能不经事先通知而变更本条款的内容。
使用规则
为使客人能够安全、舒适地入住,本馆依据住宿条款第11条,制定如下使用规则,敬请合作。
如客人未能遵守,本馆将依据前述条款第12条,不得已拒绝客人住宿或使用馆内各项设施,并可能要求客人承担责任,敬请特别留意。
【有关年龄的使用条件】
1. 本馆仅限3岁以上的客人使用。未满3岁的儿童不能使用。
2. 预订时,预订者本人须年满18岁。